跳到主要內容區

送審_Q&A注意事項

一、 Q: 我已取得博(碩)士,學位想要申請教師證書,除了學位論文外,參考著作應該如何準備?
 

A:


 

為送審前6年半內至前一教師等級之後,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接受刊登證明,或經出版社正式出版公開發行之著作。如有研討會論文者,必須於會後集結成冊並且正式出版公開發行,並附上出版證明頁(ISBN及發行者資料頁)。
無正式出版公開發行之相關論文、成果,僅須載明於參考資料。

二、 Q: 有關著作「出版公開發型」之認定為何?
  A: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所稱送審之著作應經出版公司公開發行者,係指著作應有出版社或圖書公司印製發行,載有作者、出版者、發行人、發行日期、定價等相關資料。

三、 Q: 什麼是參考著作? 什麼是參考資料?
  A:



 

參考著作須為送審前6年半內至前一教師等級,公開發表或出版者。
參考資料為教師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至下次提出申請期間之教學或研究成果(如:未正式出版之研討會論文、委託型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成果照片、獲獎獎牌、編著等)得列為參考資料,毋須送部,惟載明於著作目錄一覽表中即可。
未依規定辦理送審者,教育部將不予受理。

四、 Q: 代表著作是否可以用2篇以上? 學審會網站上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要如何填寫2筆以上的代表著作名稱?
  A: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以兩種以上著作送審者,應自行擇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其屬一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
系統設計的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僅能輸入1筆代表著作,作為資格審查的 依據,故若有多筆代表著作者,可於參考著作列出,並於表格列印後,於代表著作欄位手寫附註說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