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年8月底前,填具「本校教師升等申請表」受理申請,準備下列資料至人事室辦理初審核,所有資料請用A4透明公文封裝袋,封袋上註明姓名及系所。
註:持國外學歷教師需準備就讀期間行事曆、入出境證明、國外學歷成績單,並填寫修業一覽表。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須有當地文化辦事處認證戳章。
二、送審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經人事室審核完成後,將右列資料留人事室存查。
三、教師準備下列資料送至所屬系所進行初審,並依所屬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四、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門檻及資格。
五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門檻,並辦理院外審閱評分。【外審成績如不通過,則停止送審。】
六、人事室辦理校外審閱評分。【外審成績如不通過,則停止送審。】
七、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報送教育部審查。